9月1日起,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正式實行
導讀: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從9月1日開始施行。
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的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從9月1日開始施行。《辦法》中明確“醫保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”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,到底哪些藥物不再納入醫保之列?
中國社會科學院健康業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秋霖: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是提高整個醫保效率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,從藥品使用監測發現明顯有一些不合理行為的,(例如)這個藥品雖然很好,但是可能有更好的一個替代的藥品,那么我們就是從科學的角度來講,應該替換掉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: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,保健藥品以及預防性疫苗等八類藥品不納入醫保。
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:在專家評審過程中,我們不是看一個處方里邊的成分,含不含有滋補品,而是看這一個藥品的功能主治,它是不是屬于滋補的來提高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那些藥。如果說是屬于治療性藥品,盡管里邊含有人參或者是含有鹿茸,我們依然是把它納入到目錄里面來的。
另外大家比較關心的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的問題,專家表示,預防性疫苗不納入醫保,最主要的是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》的規定。
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:醫療保險基金的支出,只能用于疾病治療的醫療費用,特別是那些基本的一些疫苗,應該是由公共衛生服務來承擔的,所以我們醫保就不納入。
哪些藥品不可報銷?
藥品調入、出《藥品目錄》的標準是啥?
哪些可以用醫保基金支付?
《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》的相關規定
一圖了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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